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
从6月1日起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
本年度补缴业务应于每月22日前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平台
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柜台渠道
完成当月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通知,对社保申报核定、征集和缴费等环节时间进一步明确。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为:参保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时间、社保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传递数据时间和缴费人办理缴费时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正常缴费核定数据
每月17日前向税务部门发送完毕
灵活就业人员的核定数据
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发送完毕
本年度补缴业务
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发送完毕
历年补缴业务
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发送完毕
已征费款要完成对账及缴入国库等规定程序,为避免缴费人临近月末办理缴费导致费款在途影响当月及时记录待遇,现适当调整缴费时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每月27日前通过各类线上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查缴方式,缴费人原则上应于每月27日前缴纳当月费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可缴纳当季度费款。或通过批扣方式,对已签订有效批扣协议的缴费人,税务部门于每月17、20、23、26日从缴费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扣款,请缴费人提前存足费款,避免扣款失败影响待遇享受。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椰城犬管
记者: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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