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厅本级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革工作总体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已设立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我厅不再单独设立服务窗口,为保证政务服务连续性和便捷性,现将我厅本级审批事项政务服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窗口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由“12楼33-35窗口”调整为“13楼26-34窗口”。
二、咨询电话
原咨询电话“0471-5332425、0471-5332426”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调整为“0471-6945002(邮寄材料、证书领取)、0471-6945165(政策咨询、技术服务)”。
三、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33-35窗口”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26-34窗口”,务必注明“住建厅收”。
四、查询方式
(一)办件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小铅笔进入办件-查询进度。
(二)未通过原因查询
公示期未通过原因。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小铅笔进入办件-左上角小问号-查询原因。
完结不通过原因。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证书领用告知-最新进度查询-查询原因。
(三)住建部核发个人证书领用查询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证书领用告知-查询到申请人信息后再到大厅办理领取。
请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公众号,了解厅本级行政审批相关动态。
2022年1月18日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本级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的公告】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lianchengexpo.xrbh.cn/news/13046.html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迅博思语资讯移动站 http://lianchengexpo.xrbh.cn/mobile/ , 查看更多